为做好本市2018年春天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推行建议》、《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暂行方法〉的公告》有关规定,现或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职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职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拥有《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获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拥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应当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应当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2、工作安排
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3月21日至27日,天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
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春天首次认定报名确认点;
2.受理时间:3月28日至31日天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受理地址:北京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4.受理方法:本次受理使用申请人 在线报名在线预约受理现场提交材料 的方法。
5.登录在线预约系统方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登录方法:用电脑登录,或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教师资格。
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预约系统开放时间:3月22日至31日;
②自申请人完成在线报名24小时后可以登录预约系统进行在线预约;
③申请人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内进行受理;因未在在线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致使没办法完成现场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